4月21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问询函要求香山股份就衡器业务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等作出说明。
▲深交所问询函截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问询函称,深交所在对香山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香山股份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81,684.90万元,同比下降1.50%,其中衡器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约2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25.74万元,同比增长72.18%;实现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46.44万元,同比增长2.65%。
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香山股份应收账款98,784.42万元,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1,304.18万元;应收票据14,576.72万元,其他应收款2,236.01万元,报告期未计提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2020年,香山股份完成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51%股权的收购,形成商誉80,420.93万元。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至2023年,均胜群英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为29,027万元,达标率为91%,但2021年和2022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为53,864万元,超过承诺的累计净利润51,000万元。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4.年报显示,报告期末香山股份存货104,225.52万元,较期初增长30.07%,主要是新增库存商品及原材料,存货周转率由上年的5.39下降至3.98。报告期香山股份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22.18万元。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5.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356,729.2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74.06%,2021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为59.36%。请结合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且明显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户依赖风险及对香山股份生产经营是否造成不利影响。
6.年报显示,报告期末香山股份预付款项5,478.13万元。请列示前五名预付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采购内容、预付原因、预付时间、结转情况及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预付对象与香山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7.年报显示,报告期末香山股份向整车厂商支付的初始费用4,862.50万元,香山股份对该款项予以资本化并在预计的未来厂商采购发生时作为收入的冲减予以摊销。请结合协议约定情况、前期采购情况等,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恰当,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8.年报显示,报告期末香山股份应付销售折扣22,434.04万元。请说明销售折扣的业务背景、具体标准政策、给予现金折扣的主要客户情况,并说明销售折扣的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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