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正迎来新一轮反腐。
近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同国家医保局在内9大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相关资料图)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有超过150位医院书记、院长被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主要涉及通过在药品采购、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了相关监管机构近一年来公开披露过的十余起医药领域贿赂案例,从这些案例看,基本还是集中在医药购销环节,且行贿方式更为隐秘,如通过会诊费、借款等方式行贿。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医药行业的集中采购走向了常态化,医疗机构的话语权逐渐在被弱化。集采推进目的,意在挤掉虚高的药价,减少药企“攻关”医院、医生行为,从而“斩断”带金销售。然而,目前也出现集采后院方依旧要拿回扣的个别现象。
以会诊费、借款等方式行贿
2019年,随着国家对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完善,“集采”后供药商药品利润空间变小,给贺宪伟15%回扣后,药商几无利润可言。何某某一直想与贺宪伟商谈降低回扣比例,但每次见面贺宪伟都不说话,收钱后立马离去,前后不到十几秒。
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2月6日刊文披露的一起医疗领域隐秘利益输送案例,上述案件的主角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原院长贺宪伟。
据介绍,2014年6月,任院长半年多的贺宪伟,主动联系黑龙江省某医药公司董事长何某某要收取药品回扣。此后,他如法炮制,将收受回扣之手伸向另外两家医药公司。这起腐败案涉案金额大、持续时间长,涵盖药品和医疗器械两大领域,涉及全国10余家医药、医疗器械公司,是大兴安岭地区建区以来查处的医疗领域最大的腐败案件。经查,贺宪伟任医院院长期间,私自决定药商,共收受药品回扣款308万余元。
一直以来,药械购销使用环节都是滋生腐败环节的“重灾区”。第一财经记者梳理的十余起医药贿赂案件,基本发生在药械购销使用环节,不少涉及到给院方科室或者医生回扣。
如“廉洁四川”公众号披露的骨科“第一刀”,原绵竹市人民医院骨科主任黎孝富,在担任绵竹市人民医院骨科副主任、主任期间,个人收受配送商所送现金回扣共计41.62万元,多次安排科室医生或本人代表科室收受配送商所送现金回扣516.67万元,其中黎孝富本人分得143.27万元。
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如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借款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
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广东省某医院人员支付“会诊费”3.5万元为好处费,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其违法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88余万元(在该院销售收入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后的所得利润),并处罚款215万元,合计503余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22日公布的普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某俊涉嫌受贿案中,就涉及到医疗器械经销商陈某虎为了销售直线加速器而通过“借款”方式向杨某俊行贿的事实,行贿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
值得一提的,这则行贿案背后,医疗器械经销商陈某虎向普洱市人民医院销售的直线加速器进口价是1500万元,但医院进价却是3520万元,远远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换言之,该行贿某种程度也抬高了医疗器械销售价格。
2022年11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中,也披露了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据介绍,2020年5月,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与某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签订协议,以给付科研费用的方式,使得其经营的矫正用耳模型进入县人民医院推广销售,销售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在此期间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在县医院共销售178个矫正用耳模型,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白某某分2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县医院耳鼻喉科科研费用3.5万元。目前该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收受当事人赞助费用的行为,已移送医院纪检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也被罚款30万元。
医药购销环节行贿屡禁不止
7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同国家医保局在内9大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指出,针对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较真碰硬、宽严相济,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本轮医药反腐已“惊动”A股资本市场。本周以来,部分医药股连续出现阴跌。据上海证券报8月2日报道称,北京证券交易所在日前最新下发的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对医药企业推广销售模式下推广费的商业合理性,是否满足依法规范经营的发行上市条件,给出了四大审核关注重点,包括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异常推广商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合理,是否通过资金流水核查有效排除异常资金往来情形,是否充分获取相关外部证据等。
从目前看,医药购销环节的行贿行为依旧是这次反腐的重点方向之一。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5月11日联合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指出,在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上,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
多年来,监管层面也一直在打击医药购销环节中的行贿行为,但目前看来依旧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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